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人口与计划生育手抄报(3)
日期:2021-04-02 类别:热点图片 浏览:
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职责图片
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办理流程图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
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3点工作总结
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3点工作总结
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释义
办理流程图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下一篇:17世纪中国人口_中国人口
上一篇:兴业县城人口_沂南县城人口分布图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 总排名
- 每月排行
- 推荐阅读
-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