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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_人口与计划生育手抄报(2)

日期:2021-04-02 类别:热点图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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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人口育龄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 (一)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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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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