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动人口总量达2.45亿 特大城市人口聚集加强
日期:2016-03-30 类别:人口普查 浏览: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的有关内容。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和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刘庆香副主任就相关问题答问。
王谦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40个城市启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一年试点工作时指出,首先,各地高度重视,建立了统筹推进这项工作的领导机制。这项工作得到了各个试点城市的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城市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者重点民生工程。其中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和青海,他们在本省也启动了这项工作。上海市在全市全面推进均等化工作。各个试点城市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城市还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形成了基本项目的运行机制。在服务内容方面,明确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列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项目,在一些城市,他们还在流动人口中拓展了慢病防治、老年保健、中医药等服务项目。另外,在服务供给方面,各个地方的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模式,如武汉市有很多很好的经验。
三是探索卫生计生信息对接,初步形成了信息的引导支撑机制。各地加强对流动人口各项服务情况的摸底调查,将流动人口计生机构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提供给卫生机构用于开展服务。另外,部分城市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并将流动人口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中。一些信息化基础比较好的城市在现有卫生计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信息统计制度,积极促进卫生计生两个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整合,努力实现各方面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为我们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现在有关这项工作的保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大部分试点城市都明确,要参照户籍人口标准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要提到的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强化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和资金拨付机制,省级财政为试点县拨付了专门经费。上海市人均公共卫生经费的补贴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不断加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的投入保障力度。
王谦称,总的来说,这项试点工作带动了全国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全国和试点城市关于流动人口在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产前建档、产后访视、健康检查、儿保手册建册方面的指标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王谦指出,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在这些文件里面对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提出了新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中提出,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王谦表示,具体重点推动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各级综治、民政、财政、农民工工作、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二是推动各地切实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三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逐步规范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的流程。四是推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情况。五是要推动各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王谦同时介绍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的三点特色内容,一是现在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是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流动人口的总的流向趋势并没有改变,特别是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还在加强。比如北京、上海吸纳跨省流动人口的趋势进一步增强。二是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进一步上升,随迁子女比例在增加。流动人口6-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在2013年达到了62.5%,比2011年上升了5.2个百分点。三是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在推迟,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和生育的比例在提高。比如我们调查到的,2012年流动人口中怀孕妇女孕期一直在流入地生活的比例达到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是59.2%,这个比例比2011年分别上升了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意味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这也就要求流入地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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