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
日期:2020-09-02 类别:广东 浏览:
“目前,广东已处在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4%,位居全国各省第一,具备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来实现城乡互补、工农互促的必要条件。”该负责人表示,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关键抓手,又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力,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释放更多农村要素市场的强大动力。
“一核一带一区”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贯彻落实“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在结构上,相比中央文件内容,《若干措施》新增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两大任务7条措施。
“虽然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快编制,但仍存在部分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城乡功能空间缺乏统筹、乡镇联接城乡的作用不足、城中村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措施》提出5条改革举措,差异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省城乡融合空间发展格局。
其中,珠三角地区对标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加快理顺经济发达镇、城中(郊)村等管理体制,推进镇村融合,支持都市区优化升级和高端功能集聚。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全力打造新增长极,着重推进中心城区、县城扩容提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稳步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北部生态发展区围绕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合理引导常住人口向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城镇转移,推进城区、开发区点状集聚开发,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促进城乡共同形成生态资源优势。
同时,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以都市圈和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和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空间保障系统。科学制定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都市圈发展规划,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若干措施》还特别提出“建立美丽小城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联结城乡作用,引导农村人口在镇区集中居住,提升镇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该负责人表示。
推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城乡双向自由流动
针对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不畅,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制度门槛较高、城乡土地权能长期不平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6条改革举措,推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城乡双向自由流动,促进形成城乡人才、土地、资金、产业、科技、数据等要素合理配置的良性循环。
一方面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是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人才加入。
同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鼓励开展承包地整治整合,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年抛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农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
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是重要公共产品,也是乡村发展的突出短板。《若干措施》提出,着力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比如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资源;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行“校车进村”;鼓励城市三甲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组建县域医共体;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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