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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动人口急剧增加 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势在必行

日期:2016-05-25 类别:北京 浏览:

1972万,这是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专题调研时,公布的2009年末全市实际常住人口总数最新数据。它标志着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所确定的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800万人的目标已经提前十年被突破。

  面对如此严峻的人口局面,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提出,对于人口这一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各级领导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将调控人口规模摆上重要位置,处于目标游移不明,政策导向不一,甚至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的状况,长此下去势必损害首都的长远发展。

  流动人口拉动首都人口快速增长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本市实际常住人口中1972万人,户籍人口1246万人,登记流动人口763.8万人,其中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726.4万人。“十一五”前四年,本市人口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与“十五”期间相比,加速增长的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近两年每年增加超过60万人。分析人口增长的具体情况,其中出生自然增长速度是平稳的,四年累计出生48.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千分之2.5;户籍进京等机械迁移增长也基本可控,每年增加16万人左右。

  快速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流动人口,四年来流动人口增量逐年加大,共增加151.8万人,年均增长37.9万人。如果将驻京部队、在社会上散居未登记的和短期来京探亲、旅游、就医的流动人口估算在内,北京的流动人口总量已超过1000万。

  外埠个人买走三成北京商品房

  从流动人口登记情况看,登记状态为已就业的占57.4%,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其中从事第三产业的有305万人,占就业总数的69.7%。

  从流动人口的居住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发展新区,这两个功能区的流动人口占登记总数的88%。流动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有726.4万人,占95.1%;居住五年以上的有123.2万人,占16.1%,举家迁移的比例逐年提高,达到41.2%。

  据市相关主管部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全市成交的商品住宅中,外埠个人购买的26.6万套,占总量的32.3%。2008年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有41.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

   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势在必行

  调研组认为,以青壮年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北京,改善了本市人口的年龄结构,弥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流动人口为本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是与北京有限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尖锐。目前的人口规模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北京环境资源的承载极限,致使水、电、气、热、煤等供应常年紧张运行,特别是水资源短缺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粮、油、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绝大部分依靠从外埠调入,稳定保障供给的难度很大。

  二是加剧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压力。道路拥堵日益严重、公共交通不堪重负;生活垃圾消纳处理难等等。在义务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就业服务诸多方面,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滞后,带来许多社会矛盾。

  三是在一些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居住环境恶劣,安全缺少保障,无照经营、“黑车”营运、制贩假冒伪劣商品、非法行医等问题多发,一部分流动人口因工作不稳定、生活没保障,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本市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首先是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是大势所趋;其次,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本市的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流动人口来京就业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是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其城市功能定位已经确定,为了可持续发展,其人口规模不应该也不可能无限制的膨胀,进行合理的人口规模调控势在必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将调控人口规模纳入“十二五”规划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就“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问题提出六项建议。

  ■ 建议一:将合理调控人口规模纳入北京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是关系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在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北京的实有人口状况,把人口问题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调控,努力减少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对人口流动引导的盲目性、无序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牵头编制与人口密切相关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时,也必须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规划相互衔接、配套,总体目标指向一致,符合首都人口规模调控的目标要求。规划制定后,要强化对规划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抓好落实,保证规划的指导功能真正得以实现。

  ■ 建议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大力发展高端产业。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从经验来看,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和经济规模,就有什么样的人口结构和人口规模,而对一个地区发展什么样的产业,产业规模发展到多大,政府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必须坚持首都经济立足高端的发展方向,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来调控人口结构和规模,在加大对高端人才引进的同时,减少对低端劳动力的需求。要调整本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着力解决本市人口的住房需求为主,着力加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 建议三:加大政府帮扶力度,千方百计促进本市劳动力充分就业。

  各级政府要将本地区城镇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实现就业,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特别是要为那些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转居的农民就业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岗位总量及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优先招用本地劳动力,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岗位,拓宽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途径。通过促进本地人口充分就业,合理调控流动人口就业,以达到从总体上调控人口规模的目标。

  ■ 建议四:大力推进低端产业、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完善退出机制,下决心淘汰一批低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附大量流动人口的“五小”企业和“六小”场所实行强制退出机制,提高各类市场的开业门槛标准。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改造传统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组织方式,实现其组织体系的现代化,实现减员增效和集中管理。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大力发展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业态;全市统一规划,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扶持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龙头企业。

  ■ 建议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已经就业的流动人口,应与本市职工一视同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工作权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出租房屋人均最低承租面积标准,杜绝“群租房”现象,保障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要切实提高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坚持同工同酬,保证流动人口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根据国家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对于在京已经拥有合法所有权住房、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适时分期分批解决他们的户籍问题。

  ■ 建议六: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

  在市级层面完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建立人口发展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人口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社保、经济信息化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实施首都人口调控工作,努力实现首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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