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能否给“二孩”家庭减负?
日期:2015-11-24 类别:人口问题 浏览: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让那些考虑过生育二孩的人们有喜有忧,而对普通家庭最直接的影响则是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家庭消费开支增长,甚至影响到换房买车,按揭贷款费用随之增长。
收入还是那么多,但家庭支出增加,个税改革是否也要考虑到“二孩”因素?
据媒体报道,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
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其实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表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以体现税收公平。
此前对个税改革的讨论常常围绕在“起征点”“税率”等方面,而随着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如家庭人口数、买房买车贷款金额等将会被考虑进入,老百姓的个税负担也应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这也更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如此,也是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地区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所采取的办法。
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重要前提,是按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征税,其中综合模式最能对应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因此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有必要适当鼓励资本形成与创业行为的国情,同时也能满足其调节功能。正如财政部所言,个税改革不仅要提高起征点,更要完善征管制度,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性征收模式,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比例,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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