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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日期:2014-12-07 类别:人口政策 浏览:

2014年,天津市人口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公共服务,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美丽天津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年末,总人口控制在153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宣传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和人口计生领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高层倡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坚持“一票否决”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信息共享运用,为各级党委政府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参与人口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落实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工作要求。

(二)稳妥扎实有序地组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评估本市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做好报备工作。积极协助市人大、市政府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指导区县认真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加强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建设,科学编制年度人口计划,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及时做出预报预警,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三)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量化权重和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性和制约力。以信息化手段优化考核方法,注重工作质量,加强过程指导,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强化考核结果科学应用,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为全市提供示范。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确保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人均经费比上年增长25%以上。

(四)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强化乡镇街道计生办管理职能,配齐配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干,细化责任目标,落实报酬待遇,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按照《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总结推广人口计生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高档住宅小区服务管理经验,切实解决好人户分离和管理盲区问题。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区县计生协入序参公。发挥协会组织作用,深化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等计划生育工作。

(五)进一步发挥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的总体要求,巩固和发展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成果,深化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发挥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龙头带动作用,上下联动,深化服务,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儿童早期发展促进工作规范》、《天津市青春健康教育活动规范》、《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健康指导服务标准》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公共服务标准》,做好试点先行和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四级公共服务网络“目标明确、协调统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与市教委合作,继续实施“儿童早期发展三年提升计划”,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按照国家部署,深化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内容开展专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家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基层经验,搞好调查研究,推动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不断发展。

(六)进一步深化“家佳推进计划”。将“老年关爱与家庭幸福”作为年度主题,深化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部门资源,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计生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和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继续实施“春雨润心行动”和“暖心计划”保险项目,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从生活、养老、健康、精神和生育等五个方面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扎实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纳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化宣传倡导,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知情,积极参与,做好育龄人群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强化人员培训,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强化质量监管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狠抓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完成为6.8万人以上目标人群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年度任务目标。

(八)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做好基层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体系。总结基层经验,深化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提高避孕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规范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采取知识宣传、个体指导、奖励引导等多种形式,推进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创新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新途径,加强药具质量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实现目标人群的全覆盖。围绕群众生殖健康和有效避孕,继续积极申报国家及本市科研课题,加强与本市各高校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优化和重组现有科技资源,打造优势学科。开展生殖保健产品的研制开发,探索建立质量控制标准。

(九)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孕情监测、查处“两非”、实名登记、区域协作等各项工作措施,强化部门综合治理,促进人口性别结构趋于平衡。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区域协作,加大打击“两非”的力度。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利益导向力度,维护计生家庭女孩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指导,推进重点管理,加大对二孩和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力度,结合开展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监测和随访,减少人工选择性别问题的发生,确保实现国家规定的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指标。

(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户籍地、居住地服务管理责任,做好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居住证积分入户”的有利契机,加强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协助做好搭建流动人口综合动态信息平台的有关工作。搞好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免费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和健康指导服务,不断扩大药具自助发放网点覆盖面,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加快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工作机制,多渠道核实出生人口信息,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推动人口计生主要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及整合,继续开展信息化岗位练兵活动,深化统计、信息化工作一体化进程,加强对各项制度、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信息系统向社区(村)一级的开发应用,提高各项工作整体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预测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和依据。

(十二)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执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群众意识,规范服务用语,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深化便民维权活动,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工作督导。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适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修改二孩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解决“办证难”问题。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落实人口计生“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基层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全系统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信访规范化管理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做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政民零距离》栏目群众留言办理工作。

(十三)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指导和推动区县在惠民政策中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信息管理,做到精准扶助、精细关怀,为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供支撑。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规定,做好“两项制度”目标人群的确认和个案信息录入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推动区县层面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提标扩面。

(十四)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优化宣传环境,搭建公益性人口文化宣传平台。推广利用人口文化园、文化屋等有形阵地和互联网络、微博、QQ群等无形阵地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宣传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合作,坚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注。组织好“三下乡”、“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和“10.28”男性健康日宣传服务活动。指导区县开展人口文化节等群众性活动。办好市人口计生门户网站、《人口时空》广播栏目和《人口与家庭》、《人口与生殖健康》杂志。

(十五)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调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解决深化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干部岗位历练,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切实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十六)深化政风行风和廉政勤政建设。坚持以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廉政教育,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坚持以深化阳光计生行动为抓手,着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净化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正风肃纪的一系列规定,切实搞好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务实管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