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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_人口与计划生育手抄报(3)

日期:2021-04-02 类别:热点图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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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2018年5月31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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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说明: 无正当理由,拒不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办理再生育审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 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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