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工作个人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封面图片(3)
日期:2021-04-02 类别:热点图片 浏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警方提醒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申报居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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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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