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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工作小结_人口流动

日期:2021-03-31 类别:热点图片 浏览: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工作总结完整版 极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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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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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 服务项目总结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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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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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派出所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年度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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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村流动人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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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3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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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申报居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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