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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初步得到遏制

日期:2016-05-27 类别:中国 浏览:

在自然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为103—107(女=100)。自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高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近3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持续上升过程(图1),从1982年108.47攀升至2004年121.20的历史最高纪录,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5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20以上(除2006年外),居高不下,现在终于出现了下降迹象,希望这是持续下降的开始。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不单纯是严峻的人口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事关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两项基本国策的落实,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直接和深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为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任务之一,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第一,促进社会性别平等。1995年,男女平等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与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理念相融合,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法律、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妇女参与民主化进程,促进妇女就业和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开展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知情选择、艾滋病防治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妇女健康,坚决打击歧视和危害妇女行为,保证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性别平等的努力,在客观上起到了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和抑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作用。

  第二,实施公共政策治理。政府采取以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为核心内容的公共政策治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查处“两非”的法律法规,包括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处方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严禁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以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胎儿性别选择现象的发生,对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近年来加大治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力度。自1990年代以来,在全国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利益导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专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2003年以来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和女孩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和权益为目标,通过建立行为约束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改善女孩生存环境,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人口环境。近三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大了工作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专题工作会议,李斌主任作重要讲话,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了对重点省及重点县的督导,倡导各地推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人口计生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职责,新设立了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帮助指导推进各地工作。通过高层倡导和社会宣传,努力营造性别平等的氛围。

  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下降,是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的初步成果,得来的确不易。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在高位徘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形势还十分严峻,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下降的任务非常艰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某一两个部门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们要坚定信念,不懈努力,为实现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