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乡就业人员将达7.9亿
日期:2016-05-25 类别:中国 浏览:
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近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到2010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将达到7.9亿左右,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2亿,比“十五”末增加4770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将达到39:27:34,与“十五”末的44.8:23.8:31.4相比,第二、三产业比重较大增加。非国有经济就业的比重将由74.6%增加到78%。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开始整合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实现各类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招人,供求双方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奠定了基础。
同时,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就业机制在解决青年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毕业生累计2700万人,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
统筹城乡就业取得新的进展,取消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限制,建立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到2010年末,全国农民工总数将达2.35亿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亿人。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确立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为推进就业工作的法制化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长效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补贴就业资金1597亿元,比“十五”期间的682亿元增加了915亿元,增幅为134%。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络。
这位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就业机会或处于积极准备就业的状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基本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贯彻平等就业的原则,努力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在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具体来说,一是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二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三是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四是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五是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六是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七是搞好失业预防和调控,提高就业稳定性。八是实施促进就业的重大项目,提升就业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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