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0年实现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日期:2015-11-24 类别:中国 浏览:
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听取关于巡视5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有关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精准扶贫,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会议指出,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会议要求,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人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要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要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定点扶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要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强调,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立下军令状,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中央各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确保中央制定的脱贫攻坚政策尽快落地。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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