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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成因分析

日期:2015-01-06 类别:中国 浏览: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首先,我国老年人口规模较大,老龄化速度有所加快。

2012年,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5404万人,其中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100403万人,占全部人口的74.1%,较2011年下降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12714万人,占当年全部人口的9.4%,比重较2011年上升0.3个百分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多。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从1982年的62517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00403万人,年均增加1262.9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1.5%增加到2012年的74.1%,年均增加0.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也在稳步增长,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499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2714万人,年均增加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加到9.4%,年均增加0.15个百分点。

从国际比较情况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4980.6万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5.1%,低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相当于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17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8.7%,高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的近30%。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老龄化速度有所加快。1982-200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年均增长219.3万人,而2002-2012年年均增长333.7万人,近十年年均增量较之前二十年多增114.4万人;从占比来看,1982-200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年均增加0.12个百分点,而2002-2012年占比年均增长0.21个百分点,近十年年均增量较之前二十年多增0.09个百分点。

从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人口年龄结构的抚养比指标来看,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总抚养比显示,1982-201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从62.6%下降至34.2%。但是,总抚养比近两年持续增长,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34.4%和34.9%,显示出全社会的人口抚养负担正在加重。细分抚养比显示,我国少儿抚养比从1982年的54.6%大幅下降至2012年的22.2%,而同时老年抚养比从8.0%上升至12.7%。

上述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

其次,老年人口分布不均,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和中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对严峻,西部地区的人口压力相对较小。从时间走势来看,东部地区人口老龄化正逐渐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31个省、区、市中,有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4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这些省市全部属于东部地区。2012年,有天津、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8个省市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其中属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各有3个,属于西部地区的有2个。老年人口占比高的地区增多,一方面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发严峻,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人口老龄化呈现转移趋势。

此外,未富先老迹象显现,经济发展压力增强。

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在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开始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相应地这些国家有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本世纪初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物质财富积累则相对不足。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1%,按照联合国标准正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而当年人均GDP仅为1041.6美元,不及德国、英国和加拿大的1/20,仅为美国和日本的3%左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2012年,我国人均GDP虽然大幅增长至6188.2美元,但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多数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发展压力依然较强。

中国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

表面看,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比较简单,即出生率下降、人口寿命提高。但是,受社会发展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背景有一定区别。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既受到人口转变的一般因素影响,也受到计划生育的特殊因素影响。

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般因素。

从理论上来讲,人口转变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口的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逐渐向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转变的过程。

一般来说,按照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高低不同,可以把人口转变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第二阶段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人口增长率;第三阶段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从国内外的大部分研究成果来看,人口转变的起点一般是高位均衡阶段,而终点则是低位均衡阶段。可以简单理解为,人口转变进入低位均衡阶段时就表明人口转变基本完成,同时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开始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从死亡率看,我国的人口死亡率在建国以后开始逐渐下降,1949年人口死亡率为20‰,2003年下降至6.4‰,随后有所回升,2012年上升至7.15‰;从出生率看,也表现出与死亡率大致同样的变化趋势,由1949年的36‰下降到2010年的11.9‰,随后两年微幅回升,2012年为12.1‰。虽然20世纪50年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处于相对高位,但人口自然增长率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根据这三个影响因素判断,初步判定我国的人口转变始于1949年。2006年,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28‰,首次接近5‰和-5‰的标准;2003年,我国人口死亡率为6.4‰,随后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到2012年已经上升到7.15‰,根据国际惯例可以认为2003年是我国人口死亡率变化的拐点。综合考虑“自然增长率标准”和“死亡率拐点标准”这两大标准,保守估计,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完成了人口转变。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推断,人口转变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的年龄结构变化上。伴随着人口转变,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也遵循着同样的规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1949年到2012年,我国0-14岁的儿童和少年人口所占比重经历了由上升到下降的变化过程;15-64岁人口所占比重大体上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但近两年又有所下降;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在前期基本稳定在3.5%-5.5%之间,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明显上升,2000年达到7%,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到2012年底,这一比重已经上升至9.4%。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人口抚养比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总的来看,我国人口少儿抚养比和总抚养比都呈现出先升后降走势,只是少儿抚养比略低于总抚养比。比较而言,我国老年抚养比波动较小,基本保持比较平稳的上升趋势,而且前期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升。人口转变完成后,我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与少儿抚养比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

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因素。


人口转变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缓慢发生的一个自发过程,是所有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的一般规律。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口转变受到了较其他国家更多的人为因素控制,从而显著加快了人口转变的速度。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转变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人口增长率的变化幅度相对较大,是一种非平稳人口转变。从前文提到的人口转变阶段划分来看,1949年以前我国人口处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的阶段;1949年以后,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和生存环境的逐步优化,人口渐渐表现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增长率的特点;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加之人口政策的有效推进,人口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人口转变和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的一般化趋势,人口转变的一般规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那么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也会和世界人口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即出现下降。但是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会更加漫长,由此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进程也会更加缓慢。纵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的“夹击效应”,一方面是政府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生育率的降低,另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家庭生育决策的改变。1973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加大力度。通过三十多年不断的宣传和教育,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手段和一定的行政手段,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初步估计受该政策影响我国少生了4亿人左右。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生育率下降非常显著的国家之一,并完成了从典型的高出生率国家到低出生率国家的转变,这充分说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人口结构变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