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严格控制成都市人口规模,调整优化现有落户政策;其余市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让更多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安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落户城镇,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工商登记、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准入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