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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日期:2014-11-11 类别:青海 浏览: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5626722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45162人,增长8.59%。年平均增长率为0.83%。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529040户,家庭户人口为52845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6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95人减少了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13791人,占51.78%;女性人口为2712931人,占48.2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7.06上升为107.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77107人,占20.92%;15-64岁的人口为4094933人,占72.7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4682人,占6.30%。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983516人,占53.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3206人,占46.98%。其中:藏族1375062 人,占24.44%;回族834298人,占14.83%;土族204413人,占3.63%;撒拉族107089人,占1.90%;蒙古族99815人,占1.77%;其它少数民族22529人,占0.40%。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60211人,增长了5.67%;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84951人,增长了12.08%。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45.51%提高到46.9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48479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58671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42773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98428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0人上升为86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仍为104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166人上升为253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094人上升为352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75773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58510人,文盲率[5]由18.03%下降为10.23%;下降了7.8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州(地、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6](%) 人口密度[7]
(人/平方公里)
2000年 2010年
西宁市 2208708 38.20 39.25 295.60
海东地区 1396846 29.34 24.82 106.14
海北藏族自治州 273304 5.34 4.86 6.94
黄南藏族自治州 256716 4.35 4.56 14.32
海南藏族自治州 441689 7.75 7.85 9.62
果洛藏族自治州 181682 2.71 3.23 2.38
玉树藏族自治州 378439 5.19 6.73 2.0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489338 7.12 8.70 1.50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8]2516258人,占44.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110464人,占55.28%。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715323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7016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9.96个百分点。
各州(地、市)城镇化率:
 
地  区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城镇化率
(人) (人) (%)
西       宁       市 1406894 801814 63.70
海    东    地    区 318918 1077928 22.83
海 北 藏 族 自 治 州 89597 183707 32.78
黄 南 藏 族 自 治 州 65960 190756 25.69
海 南 藏 族 自 治 州 125742 315947 28.47
果 洛 藏 族 自 治 州 44920 136762 24.72
玉 树 藏 族 自 治 州 121521 256918 32.1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342706 146632 70.03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和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和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各州(地、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7]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8]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