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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常住人口增至1062万

日期:2016-03-30 类别:人口普查 浏览: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4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上获悉,截至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2.89万人,同比增加8.15万人,增长0.8%;常住人口新出生19.2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3.52‰,自然增长率为13.13‰,出生人口性别比113.24。会议认为,“单独两孩”政策对深圳人口规模的影响总体可控,但也容易给深圳带来生育高峰,未来仍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防止城市人口过快膨胀。

  深圳在一定条件下很容易形成生育高峰

  会议提出2014年要将常住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4.4‰和13.3‰以内。两个数字均高于2013年的实际运行数据,原因与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生育的影响有关。

  今年3月27日,广东省“单独夫妻”(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政策“落地”,深圳市率先接受符合条件家庭的再生育申请。截至4月30日,共有1115户家庭的申请获审批通过,其中高达65%的家庭在“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前已经怀孕。据市卫计委估计,全市符合“单独夫妻”条件的户籍家庭约4万户,其中有3.2万户家庭有意愿生育二孩。

  市委书记王荣在会上分析认为,从前期调查摸底和近期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尽管我市户籍人口基数较小,“单独两孩”政策的影响总体可控,但深圳经济相对发达,又是一座年轻的城市,生育年龄人口比重大,哺育条件好,居民生育意愿强,在一定条件下很容易形成生育高峰,如果把握不好,未来就会给计生、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为此,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同时仍要坚定不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不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防止城市人口过快膨胀。对违法生育,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服务证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此外,要认真研究生育政策调整给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带来的新课题,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及时报告政策实施状况,做好政策实施后有关措施的配套衔接。

  力争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有所降低

  2013年,广东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77,比2012年下降2.08个百分点。虽然低于全国117.7的平均水平,但仍然高于国际公认的103~107的正常范围。深圳市2013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24,略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有学者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直接的影响是“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凸显,即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就会从低年龄女性中择偶,“老夫少妻”增多;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别的地区发展,出现“城里哥找乡下妹”现象。

  会议提出了今年力争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上年有所降低的工作目标。为此,将继续严格落实终止妊娠审批制度、B超严管制度和终止妊娠类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孕情监测,加大“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查处力度。

  试行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至流动人口

  2013年,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全市设置药具发放网点2600个,平均每个社区3个。安装500台药具智能发放机,通过智能药具发放机领取免费避孕药具的市民突破10万人次。孕前优生健康服务项目一共为9.5万余人提供了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3年,我市按季度为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全年共发放17598人次,共计3497万元。按月为户籍人口独生子女伤病残特殊家庭发放特殊扶助金,全年共发放484人,共计253万元。

  我市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开展流动人口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普查。各区(新区)通过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供服务。昨天的会议提出,今年要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普查,试行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至流动人口。

  名词解释

  1.常住人口:

  包括户籍人口(但不包括本地户籍长期在外地的人口),以及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2.出生人口性别比:

  是指一定时间内出生的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婴人数相应有多少男婴人数表示。正常范围为每出生100个女婴,相应出生103~107个男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