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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常住人口10年减少115.5万人

日期:2021-06-22 类别:辽宁 浏览:

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省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省普查任务。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搭建人口普查工作组织体系。针对我省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流动人口找人难、入户时间把握难、特殊人群配合难等实际情况,我省采取多项扎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前期准备扎实有序的基础上,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1409个乡镇(街道)选聘20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1.6万个普查区、21.9万个普查小区,标绘建筑物507.4万个。同时,我省还在本次普查工作中建立完善了质量控制制度,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根据普查结果,全省常住人口为4259.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02%,居全国第15位。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70,呈现女多男少特征。全省共有家庭户1746.7万户,比2010年增加247.3万户,增长16.49%。

从年龄结构看,我省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60岁及以上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提高到40.72%。从受教育程度看,全省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75.8万人,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数量与人均受教育年限两个指标位于全国前列,表明我省人才储备较为丰富,人口素质较高。从城乡人口构成看,全省城镇人口为3072.6万人,城镇化率为72.1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25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反映出我省城市发展基础较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