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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总人口达907万 人口老龄化严重

日期:2021-06-23 类别:吉林 浏览:

全市总人口为906.69万人,十年来共增加了29.9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0.10万人,占12.14%;15-59岁人口为607.59万人,占67.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00万人,占20.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8.29万人,占14.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一、常住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906.69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29.95万人,10年间增长3.42%,年平均增长率为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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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33.05万户,集体户27.6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801.85万人,集体户人口为104.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12人减少了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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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口地区分布

17个县(市)区、开发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以上的有11个,在50万人至20万人(不含)之间的有4个,少于20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为28.30%。分区域看,市辖区人口为5809671人,占总人口64.08%;四县市人口为3257235人,占总人口35.92%。

四、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3.84万人,占比50.05%;女性人口为452.85万人,占比49.9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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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0.10万人,占12.14%;15-59岁人口为607.59万人,占67.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00万人,占20.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8.29万人,占14.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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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1.44万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45万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4.13万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1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683人上升为2221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5566人上升为160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0216人下降为357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2541人下降为20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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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97.91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5.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8.78万人,占34.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38305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08352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5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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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动人口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52.44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01.50万人。流动人口为350.94万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5.56万人,省内流动人口19.07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94935人,增长147.3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57669人,增长54.41%;流动人口增加2337266人,增长1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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