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92%
日期:2020-11-11 类别:吉林 浏览:
常住人口
201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753.3万人,与2014年年末常住人口2752.4万人相比,增加0.9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745.3万人相比,增加8.0万人。
家庭户人口
2015年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907.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653.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性别构成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390.4万人,占总人口的50.50%;女性为1362.9万人,占总人口的49.5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02。比2014年下降0.1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65。
年龄构成
201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29.9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1.98%;15-64岁的人口为2122.9万人,占总人口的77.1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00.5万人,占总人口的10.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基本持平;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5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201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46.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33.1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121.3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647.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9890人上升为12578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6866人下降为1573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42069人下降为4072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4059人下降为23514人。
城乡构成
201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22.8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30.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55.31%,比2014年上升0.50个百分点;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96个百分点。
自然增长状况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省出生人口为16.2万人,死亡人口为15.2万人,自然增加人口1.0万人。出生率为5.87‰,死亡率为5.53‰,自然增长率为0.34‰。与2014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75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6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0.06个千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2.04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3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69个千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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