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0年城镇人口净增2479万城镇化率56.02%
日期:2020-05-09 类别:江西 浏览:
城镇人口达2603.57万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省城镇人口只有125万人,随着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实施,全省城镇人口逐渐增加,到1957年城镇人口增加到了226万人。
改革开放以后,我省农业生产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步伐加快,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代表的城市经济获得了巨大进步,非公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人口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承载力与社会基础以及强劲的动力。
2018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了2603.57万人,超过农村人口560万人,城镇化率则达到56.02%。2012年至2018年,年均提高1.42个百分点,是我省历史上城镇化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离2020年60%的目标只有一步之遥,这是一个全新的高度。
经过40年改革开放的砥砺奋进,到2018年末,我省共有22个城市,其中设区市11个(市辖区25个)、县级市11个、县城64个、建制镇826个。
城镇化建设沧桑巨变
轨道交通从无到有
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天蓝地绿水清成为人人向往的生活。
市政公共设施今非昔比。2017年我省城市建成区面积1454.1平方公里,比改革开放初的1983年增加了1255.1平方公里,极大地扩大了城市市场、产业、文化等要素向周边地区和广大农村的辐射范围。我省城镇交通状况明显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居民出行。轨道交通从无到有,实现历史性突破。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相继投入运行。2017年全省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了10289公里,城市道路面积20547万平方米,与1953年相比,分别增长65.2倍和171.6倍;城市公共汽车12718辆,而1953年仅有32辆;出租车从无到有,拥有18363辆。
城镇化惠及全省人民
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进城门槛越来越低,大批农民落户城镇。据统计,新中国成立70年间,我省城镇人口净增2479万人,其中1978年至2018年净增2070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常住人口52万人,是改革开放前的3.71倍。
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我省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我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覆盖了全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包括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城镇真正成为人们的安居之处、乐业之地。
名镇保护成绩斐然。江西名镇名村大多经过了千年历史的积淀,是历史的见证。我省通过推进镇村联动发展,将镇村联动与百强中心镇、和谐秀美乡村、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建成了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2018年末,我省共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6个,其中国家级33个;中国传统村落125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6个,中国美丽宜居小镇6个、村庄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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