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修改计生条例:边境城市人口可生三胎
日期:2016-05-05 类别:黑龙江 浏览: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边境城市居民可生三胎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
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生育意愿不强烈
在上述边境地区中,黑河市爱辉区经济发展较好,主要从事对俄贸易,中俄天然气管线的接驳处便设在黑河。
资料显示,黑河市爱辉区人口不足20万。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江相望,有满、回、达斡尔、俄罗斯、鄂伦春等25个少数民族,3个民族乡,21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1.8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7%。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和土地、草原、森林、水利、矿产、旅游等六大资源。
爱辉区处于中俄交界处,记者接触了爱辉区几位40岁以下的女性,其生育意愿都不强烈。
201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3.0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60元。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爱辉区收入略高于全国。
但是,长期的一胎政策,已经对人口生育意愿产生了影响。
“培养一个孩子已经很累了。”这是多数人的反馈。
由于被采访人多数处于城市,甚至连生育二胎的想法都不是很强烈,“我连二胎都不想生,还生三胎吗?”一位30多岁,孩子已经上小学的女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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