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口婚姻状况_哈尔滨离婚人口数量
日期:2015-01-07 类别:黑龙江 浏览:
哈尔滨市人口婚姻状况:
一、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哈尔滨市15岁及以上婚龄人口的婚姻状况构成,根据1982年和199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
看,主要是由有配偶和未婚人口构成,丧偶和离婚人口所占比重很小。1982年,有配偶和未
婚人口两项合计占婚龄人口总数的94.32%,丧偶和离婚人口两项仅占5.68%;1990年有配
偶和未婚人口两项占婚龄人口总数的93.91%,丧偶和离婚人口两项占6.09%。
1990年同1982年比较,婚龄人口增加了472015人,增长24.56%,占总人口的比重由75.59%
上升到80.05%,提高了4.46个百分点。但未婚人口比重却下降了8.46个百分点,人数也减少了
52605人。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了8.05个百分点,人数增加了48419 2人。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了
0.7个百分点,是1982年的2.23倍,人数增加了19162人,是1982年的2.86倍。丧偶人口比重变
化不大。
二 、未婚人口
1982年未婚人口为609877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31.73%;1990年未婚人口为557272人,占
婚龄人口总数的23.27%。1990年比1982年未婚人数减少52605人,比重下降8.46个百分点。未
婚人口数量减少、比重下降,是自1982年以来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提前、晚婚人口数量减少带来
的后果。
从未婚人口的性别分析,男性人口未婚率高于女性人口未婚率。1982年男、女性未婚率分
别为 34.00%和29.45%,男性高出4.55个百分点;1990年男、女性人口未婚率分别为26.41%
和20.09%,男性高出6.32个百分点。同1982年比较,1990年男、女未婚人口比重差距拉大了
1.77个百分点。
把未婚人口的性别构成同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15—19岁未婚人口男、女性未婚率差别很
小,均不到1个百 分点。1982年 22—26 岁、1990年21—27岁未婚人口,男性未婚率均高于女
性未婚率1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差别最大,1982年男性高出20.04个百分点,1990年男
性高出32.38个百分点。其他各年龄组除个别者外,男性未婚率均高于女性。
从未婚人口年龄分布分析,1982年和1990年未婚人口都集中分布在19—27岁年龄段上。
1982年15—27岁未婚人口583198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95.63%;1990年15—27岁未婚人口
517540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94.89%。各年龄组未婚人口的数量和比重随年龄的增加而减
少和下降。把未婚人口的年龄分布同性别构成做交叉分析,1982年男性人口到26岁年龄组,
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人口50%以下;女性人口到24岁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
人口50%以下。1990年男性人口到25岁年龄组,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到同龄人口的50%以下;
女性人口到23岁年龄组,未婚人口下降到同龄人口50%以下。两个年度比较,1990年男、女
性人口初婚年龄均比1982年提前一年以上。
1982年30—49岁大龄未婚人口15312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2.22%,其中,男性6583人,
占男性未婚人口2.01%;女性6929人,占女性未婚人口2.45%;1990年30—49岁大龄未婚
人口17606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3.16%,其中,男性8765人,占男性未婚人口2.75%;
女性8841人,占女性未婚人口3.71%。在大龄未婚人口中,一是女性不论数量和比重均高
于男性;二是1990年与1982年比较,在未婚人口数量下降56250人,比重下降8.45个百分点
的情况下,大龄未婚人口数量反而增加了2249人,比重上升了0.94个百分点,这属于非正
常现象。50岁以上未婚人口数量很少,基本上可视为终身不婚者。
三、有配偶人口
哈尔滨市1982年有配偶人口120.30万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2.59% 。其中男性60.05
万人,占男性婚龄人口62.44%,女性60.26万人,占女性婚龄人口62.74%。女性比男性多0.21
万人;1990年有配偶人口169.12%万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70.64%,其中男性84.39万人,占男
性婚龄人口的69.94%,女性84.73万人 ,占女性婚龄人口71.35% 。女性比男性多0.34万人。
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有配偶人口增加48.84万人,增长40.58%,比重增加8.05个百分点。其
中男性增加24.34万人。增长40.54%,比重增加7.5个百分点。女性增加24.48万人,增长40.
62%,比重增加8.61个百分。1990年有配偶人口数量增多,比重上升,说明自1982年以来,结
婚率上升 ,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提前。
从性别构成分析,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1982年仅高0.3个百分点,1990年差距
拉大到1.41个百分点。说明女性人口结婚率增长速度高于男性。同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15
—29岁各年龄组中,女性有配偶人口占同龄人口比重均高于男性。1982年23—25岁3个年龄组
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均高出男性18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高出20.04个百分点。1990年22
—26岁5个年龄组女性均高出男性18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4岁组高出32.03个百分点。年龄段
拉长,差距拉大,也说明女性较男性人口结婚率提高的快。从30岁之后,男性有配偶人口占同
龄人口比重逐步高于女性,50岁之后,差距拉大,这主要是受丧偶和离婚影响所致。
从年龄分布分析,有配偶人口在各年龄组所占比重,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上升,35—44
岁比重达到高峰值。同性别构成做交叉分析,男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峰值在40—44岁组,女
性在35—39岁组。女性有配偶人口比重高峰值年龄段比男性提前5年,这是女性平均初婚年
龄提前的反映。从50岁开始由于受丧偶的影响,有配偶人口比重开始下降。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标准衡量,
哈尔滨市人口早婚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有增长趋势。1982年,男性15—21岁未达到法定结婚
年龄的已婚人口为2335人,占男性有配偶人口的0.39%;女性15—19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的已婚人口1505人,占女性有配偶人口的0.25%。男女合计3840人,占有配偶人口的0.32
%;1990年男性15—21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人口4171人,占男性有配偶人口的0.4
9%,女性15—19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人口1744人,占女性有配偶人口0.21%,男
女合计5915人,占有配偶人口的0.35%。
四 、丧偶人口状况
1982年哈尔滨市有丧偶人口99014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5.15%,其中男性丧偶人口为29
352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29.64%,女性丧偶人口为69662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70.36%。1
990年丧偶人口为116280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4.86 %,其中男性丧偶人口30936人,占丧偶
人口总数的26.60%,女性丧偶人口85344人,占丧偶人口总数的73.40 %。1990年同1982年
比较,丧偶人口比重下降了0.29个百分点。结合丧偶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进行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丧偶人口比重下降不是某个性别或某个年龄段,而是普遍的。丧偶人口比重下降的
原因,一是人口健康水平在提高,婚龄人口死亡率降低,二是丧偶人口再婚率有所提高。
从丧偶人口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1982年男女丧偶人口的性别
构成为29.64:70.36,女性丧偶人口是男性的2.37倍。1990年男女丧偶人口的性别构成
为26.60:73.40,女性丧偶人口是男性的2.76倍。同丧偶人口的年龄构成做交叉分析,
则可发现男女性丧偶人口比重的差距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逐步拉大。15—39岁各年龄段男女
性丧偶人口比重的差距均不超过1个百分点,从40岁开始差距不断拉大,到60岁差距达30个
百分点以上。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一是平均予期寿命女性较男性长2—3岁,这是50岁以上
男女丧偶人口比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女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丧偶后再婚率比男性
低。
从丧偶人口的年龄构成分析,男女丧偶人口的数量和比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年
龄组越高,丧偶人数越多,丧偶率也越高。
五、离婚人口
1982年哈尔滨市离婚人口10269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0.53%。其中男性4920人,占离
婚人口的47.91%;女性5349人,占离婚人口的52.09%。1990年离婚人口29431人,占婚龄
人口总数的1.23%,其中,男性13053人,占离婚人口的44.35%;女性16378人,占离婚人
口的55. 65%。1990年同1982年比较,离婚人口增加1.87倍,占婚龄人口比重上升0.7个百
分点。其中,男性增加1.65倍,女性增加2.06倍。80年代,离婚人数成倍增长,离婚率较
大幅度上升,同改革开放以来,某些青年男女恋爱结婚草率和某些人由于经济条件变化,
引起生活方式和婚姻价值观念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从离婚人口的性别构成分析,女性离婚人口的人数和比重高于男性。主要在于男女离婚
之后,往往男性再婚条件好于女性,再婚时间快于女性。
从年龄分布看,离婚人口的数量和比重均随年龄的增加而上升。这是由于男女离婚后再
婚的可能性与年龄的增大呈反向变动。50岁以上,离婚率又下降,原因在于50岁后婚姻家庭
均进入稳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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