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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含流动人口刚性要求 含金量十足

日期:2015-12-15 类别:澳门 浏览: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澳门日报15日社论指出,这意味着内地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行了30年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暂住证”与“居住证”一字之差,但对中国2亿多流动人口而言,天壤之别。

文章摘编如下:

“暂住”,本身就带有不稳定感,由“暂住”身份而造成的待遇不公甚至歧视,流动人口无尽辛酸和无奈。他们虽然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为城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却遭遇同城同工不同待遇,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保、公共服务等方面无法享受与户籍人口一样待遇,甚至是零待遇。

基本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缺位,造成社会不公,也导致流动人口贫困等问题的代际传承,限制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空间,社会结构畸形,贫富差距难以消除。对城市而言,缺乏社会保障的流动人口,由于没有归属感加之社会不公造成的怨气,给城市带来了社会治安、人口红利衰竭等一系列问题。

近年来,内地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认识到外来人口的价值——如果不接受外来人口成为城市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居住和发展机会,城市就不可能具有发展活力。上海等城市更将吸收外来人口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办法之一。

今次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具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这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是刚性要求,含金量十足。

虽然居住证制度仍属于一种过渡性方案,但其突破历史束缚的破冰意义,仍值得肯定。

首先,它意味着中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将成历史。平等享受公共服务,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让同为城市建设者和服务者的非户籍人口一起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有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它反映出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建立居住证制度,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居民自由迁移权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权的认可,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将造福亿万流动人口。现在不少试点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有人问,为何不一步到位,连居住证也取消,有身份证不就行了?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基于中国国情现实考虑。以农民进城为例,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去年全国共有二亿五千多万农民进城务工,如果期望户籍改革一步到位,以城市目前教育、医疗资源的承载力,显然无法满足如此激增的需求,硬性推进反而会引起难以预料的社会问题。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国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可以预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中国流动人口“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感叹将会减少,“此心安处是吾乡”的归属感将会增加。